Q1.自由行旅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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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自由行旅客如何使用本次溫泉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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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本次溫泉優惠活動期間為何? | 自108年1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自由行旅客憑旅宿業開立之住宿憑證,於109年1月23日(星期四止不分平假日均可至本次參與之溫泉業者使用。 |
Q1-3.旅客使用本次優惠 須繳交及出示什麼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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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本次擴大國旅秋冬旅補助住宿優惠活動方案二之旅宿業有哪些? | 參加擴大國旅秋冬旅補助住宿優惠活動(方案二)之旅宿業資訊可至 https://fallwintertour.tbroc.gov.tw/hotel查詢,可以縣市別、地區或店名關鍵字查詢。 |
Q1-5.可以使用優惠的溫泉業者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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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旅宿業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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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旅宿業如何協助客人開立住宿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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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溫泉業者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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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1.我是溫泉業者,如何參加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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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我是溫泉業者,但營業處所當地未成立溫泉協會,怎麼辦? | 倘所在溫泉區尚未成立溫泉協會者,請洽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參加本次溫泉優惠活動連絡電話:0492461311轉5831李翠幸秘書。 |
Q3-3.我是溫泉業者,但所領的溫泉標章已過效期,怎麼辦? | 請依據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規定,趕快備妥文件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29 |
Q3-3.溫泉標章效期將屆換發程序為何? | 溫泉標章標識牌之有效期間為3年,應於有效期間屆滿2個月前,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換發;建議業者提前自主檢核溫泉標章之期限,如溫泉標章失效含已申請或未申請換發為保障消費者泡湯之權益,應暫停提供泡湯服務,並儘速洽營業場所所在地地方政府了解申請作業進度。 |
Q3-4.旅客參加本活動,溫泉業者如何登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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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5.溫泉業者如何請款? | 溫泉業者依據本活動網站後台編號,將住宿憑證影本依序造冊後,併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送交所屬溫泉協會,由協會核銷撥款。 |
Q4.溫泉協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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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1.溫泉協會要如何提具計畫向觀光局申請參加本次優惠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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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2.溫泉協會要備具什麼文件向觀光局核銷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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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說明如有疑問可洽04-2331-2688轉140莊小姐或117莊先生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