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8年8月20日觀宿字第1080601777號函「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擴大國旅秋冬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實施要點」辦理。
二、實施期間: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對象為本縣轄內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及民宿。
四、旅宿業者報名時間:自108年8月2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五、旅宿業者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於「擴大國旅秋冬遊住宿優惠活動」專區(https://fallwintertour.tbroc.gov.tw)登錄報名,經縣政府核准通過後即可取得參加資格。
六、補充要點說明:
(一)基本審查要件:
※上述條件請於專案活動報名前,至臺灣旅宿網檢視是否為最新及有效之資料。
(二)旅宿業者參與本方案之資格不符情形:
七、審查及核銷標準:
(一)基本方案:獎助對象為本國國民(每一身分證字號限使用一次),週日至週五入住有參加優惠活動領有營業執照或旅宿登記證之旅宿業者,一個房間一個晚上依實際住宿房價現場折抵新臺幣一千元。(週六、中秋連續假期(9/13-15)、國慶連續假期(10/10-13)不適用)
(二)得受理之訂房方式為「電話訂房、官網訂房、二代臺灣旅宿網訂房系統」,不接受住宿券、優惠券、任何外資訂房平台系統。
(三)本次補助方案只能以「房」計價,不得以「床」計價,業者申請旅客入住當日之補助房間數,不得逾合法登記之房間數。
(四)本次方案採線上傳遞旅客身分證明文件,以及開立電子發票及電子請款收據,請於旅客入住當日登錄旅客住宿資料,避免因資料不合,而發生無法請領補助經費之情事。
(五)旅館及民宿業之代表人、負責人、辦理核銷人員入住自家之旅館或民宿不予補助。
(六)業者專區於活動結束日後15日內關閉新增結帳功能,於辦理結帳登記期限後不得再新增旅客資料。旅宿業者至遲須於109年1月31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至審查單位辦理初審,如送件資料異常情形,經審查單位通知改善,依通知日次日起算7個工作天內未完成補正,又無提出合理說明,予以退件不再受理辦理。
(七)申請核銷文件應依序備齊:
(八)經同意以紙本發票正本辦理核銷之業者,依下列規範辦理:
資料備妥後與上述核銷文件一併檢附申請。
(九)單次請領補助金額之案件編號請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方案補助經費有限,經費使用超過80%起,即在活動網址公告補助進度,辦理期間如經費提前用罄,即公告於本府網頁公告通知停止受理補助申請。
(二)本活動執行期間,請勿有哄抬房價、擴大營業、詐領補助等情事,另除登入活動網頁外,應備有旅客入住資訊備查,上述情節如有違反,概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查處,本府將於專案期間不定期進行督導查核。
(三)審核按報名時間依續辦理,業者須經本府審核通過當日起,方具備補助資格,審核通過前之補助申請文件恕不受理。本補充要點未列項目依「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民旅遊實施要點」及擴大國旅秋冬遊自由行住宿優惠Q&A公告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有關「擴大國旅秋冬遊」相關活動事宜,請於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逕洽本府工商旅遊處觀光行銷科(秋冬遊專案小組)詢問。
諮詢專線:
03-9251000分機#3881~3883、#3885~3886、#1881、#1883。